装修中口头合同难兑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资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26

  消费者黄某在昌吉市北京南路购卖了一套两室两厅(三楼)的商品住房,并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在交装修预付款时,黄某提出,装修所用材料与四楼住户的装修材料相同,装修公司口头表示同意。黄某当场交了预付金6300元。时隔不久,黄某发现,装修时所用材料与四楼完全不同,该装修公司未履行口头约定。黄某要求更换装修材料,装修公司不答应,其负责人说:“房子用的材料就是按合同的要求所列的,并没有随便更换材料”。每次协商,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多次发生争执。

几个月过去了,装修材料的纠纷双方一直未能协商解决。黄某在万般无奈之下,投诉到昌吉市消协延南分会。

消协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情况基本属实,并且也了解到双方口头约定时,四楼的业主也在场。消协认为,装修公司未按口头约定履行,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经调解,该公司同意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更换所有装修材料。

加入收藏】【打印本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 装修时尚:家居配饰流行风
下一篇: 教您如何选装修公司
010-88908177
homevip@tom.com
www.bjhome.org
绿之雅倡导专业化家装集成服务,为消费者将瓷砖,洁具,橱柜和居室门一次性购齐外,还通过整体设计,交叉作业协调,使整个装修,安装科学合理,井然有序的进行。
办公 餐厅 厨房 儿童房
复式 卧室 客厅 卫生间
棋室 书房 楼梯 效果图
玄关 阳台 休闲
数据随机检索
·装修过程中的妙计 用色彩
·家庭装修要注意:家居设计
·装修结束后楼梯验收的几个
·怎样验收家庭装修中的水电
·尽量远离街头装修“游击队
·避开年后涨价预约装修提前
·绿色装修不再纸上谈兵 家
·家庭装修:开关插座要注重
·陷阱无处不在 5大装修法
·最抠门的人是怎么装修的 
·家庭装修工程现场交底切莫
·让装修不留一点遗憾
网站合作 | 隐私保护 | 免责条款 | 网站导航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阜石路杨庄东区 电话:010-88908177 传真:010-58851333 Mail:homevip@tom.com
版权所有 北京绿之雅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 2002-2008 bjhome.org All Rights Reserved.200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