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六条”颁布一周年之际,往年似成惯例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措施并未见出台,倒是国家税务总局的一则批复,在房地产市场中引起不小的波澜。国家税务总局在函件批复中,明确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包括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这意味着,今后装修商品房的装修成本必须要连同毛坯房缴纳契税,而不能由地方政府部门灵活掌握契税征收标准。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并未对房屋契税计税价格进行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政府为减轻商品房购买成本,鼓励商品房一次装修到位政策的推行,通过地方政策和实际的契税缴纳管理调整,将商品房装修成本与毛坯房销售价格分离,而仅向购房者征收毛坯房部分作为计税价格。
据称,国家税务总局此次批复应对的重点是,强化房地产契税征收与监管,避免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购房者与开发商(出售方)降低毛坯房申报价格,抬高装修部分的申报价格,以此降低契税计税价格,偷逃契税的行为。而这也被视为税务部门顺应宏观调控政策,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的一个积极举措。
尽管从法理依据来看,装修材料在使用前,是不附属于房屋的独立物,具有独立的价值,而在房屋装修过程中,装修材料的形体、价值不断融入房屋中,最终与房屋形成统一整体,法学上称之为“添附”行为。“添附”行为的结果是,装修材料丧失了其独立性,装修部分的价值已经与房屋价值无法分割,只能由房屋的价值进行展现。对已装修房屋按照房屋价值全额征收契税,在法律层面并未超出常规理解。但从该批复的实施效果来看,尽管批复意在防范偷逃契税行为,但不可避免地使得装修商品房的交易成本有所上升,这在无形中为装修商品房的市场推广增加了阻力。而有关商品住宅一次装修到位的产业政策,早在1999年就已由建设部倡导推进。同为身兼调控职责的中央部委,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一政策导向似乎与建设部的鼓励政策相互抵触。
应当说,深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措施与鼓励商品住宅一次装修到位,这两项政策间并不相互抵触,却在细化执行措施过程中,基于不同立场的部门间缺乏协调的各自为政,才是导致上述尴尬局面的根源。鉴于此,对产生政策冲突的调控手段进行改良优化,是国家税务总局接下无法回避的课题,而适当下调装修商品房的契税税率,似乎也是解决这一尴尬问题的不二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