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厦门市第一批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人将现场选房。对于想租保障性租赁房的市民来说,入住之后的费用是他们最关心的。对此,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郭俊胜昨日接听市长专线时表示,保障性租赁房的配套费、装修费等都由政府买单,承租人需要承担的只是物业管理费以及使用各种设施的费用 (水电气等)。而相应的物业管理收费办法正在制订中。
昨日,本报报道了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选房的具体操作规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向广大市民解释保障性租赁房的相关政策,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郭俊胜昨日执掌市长专线,专门就这个话题与市民交流。
配套费全免,可直接入住
关于费用问题,郭俊胜说,保障性租赁房的业主是政府,因此如配套费、装修费等由业主承担的费用均由政府买单。保障性租赁房已按照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进行了简单装修,防盗门和对讲机已安装到位,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设备的管线也都已经布好,承租人可直接入住,并不得再进行装修。房屋装修和设备初装的费用都由财政买单,财政对此的补贴每户约9600元。
承租人需要承担的费用是物业管理费、使用设施的费用,如水、电、气、电视、电话等。考虑到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政府部门正在研究相应的物业管理收费办法,让租户的负担尽量低一些。此外,还准备在保障性租赁房的底层建设一些店面、非住宅,通过拍卖招标获得一定的收入,用于补助物业管理的费用。政府部门还考虑在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队伍中,优先考虑住户的就业,比如物业保洁等比较没有技术要求的岗位,将优先安排保障房的住户。
新的申请条件在调研中
关于申请条件,有不少市民提出,保障性租赁房应体现“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对于以前搬迁安置、解危安置中已按人口安置的,不应该再允许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此外,申请条件在目前政策边缘,如家庭收入刚好超过5万元,户口是购房入户但实际上却没有住房的,这些群体目前都无法申请保障性租赁房,能否根据房源情况逐步予以放宽?
对此郭俊胜表示,这些问题他们已经考虑到了,目前正在进行政策调研,形成意见之后将上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
此外,还有不少市民对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流程、时间还不是很清楚。对此郭俊胜表示,接受申请是常年的日常工作,随时可以接受申请。关于申请的流程,可以拨打电话5106000或登录市国土房产局网站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