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空气质量超标装饰公司败诉赔钱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资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5

房屋装修很长时间后,刺鼻气味都没有消失,一怒之下,业主张敏、赵军(化名)将装修公司告上了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接到讼诉书后,法院委托广东省装饰行业协会家居装饰工程监管委员(以下简称装饰委员会)对原告居室的空气质量进行鉴定。检测结果表明:客厅、主人房、书房、客房、厨房的游离甲醛浓度与主人房的TVOC浓度均未达到Ⅰ类民用建筑工程的标准要求;而采自主人房衣柜中的人造板材也远远没有达到标准。

在整个检测过程中,原被告律师及法庭相关人员对装饰委员会的相关检测人员、设备、检测过程、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多方的现场及事后复核及查证,对人员的检测资格证书、设备的有效检定期限、检测过程的适用国家标准及采样流程、报告签署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进行了多重的原、复印件的对证,最终委员会将检测结果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交仲裁报告,在原、被告双方及法院在确认无误下,法官确认了报告的法律有效性。

该案日前进行了初审。初审判定,装修公司赔偿业主损失,具体赔偿数目正在协商中。

据装饰委员会相关人士介绍,该次检测是室内检测工作人员自受理此类业务以来,遇到的要求最严格、程序最严谨的一宗室内装饰装修环境污染仲裁案例,也是广东省内第二宗法庭指派的室内环境污染仲裁检测,两次法庭指派任务的圆满完成,进一步巩固了装饰委员会室内环境污染分析实验室在行业中的地位。

该人士指出,室内污染情况的出现主要是由于装修双方缺乏环保意识,没有对装饰材料进行环保验收。消费者在装修前应进行建材的环保验收程序,装修完工后,进行总体的室内环境污染检测验收;同时,业主应该签定有相关保障的装修合同,或与委员会签定三方施工合同,从而实现有效的室内空气质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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