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10月出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资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5

从国家室内装饰协会获悉,由建设部等单位共同编撰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日前基本完成,计划于今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家居装饰)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的行为。

野蛮装修严令禁止

针对因野蛮装修,随意拆改房屋主体,随意拆墙等造成事故,或者使房屋的安全存在隐患,针对这些情况,新规定提出了装饰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坚决禁止下列五种行为:随意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在室内砌墙等增加楼地面荷载;破坏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煤气等管道设施,未穿管就直接埋设或改线;其他影响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简装修也要申请登记

《规定》指出,进行简易家居装饰(如作面层涂料、贴墙纸、铺面砖等)的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租人应经租赁人同意)应当到房屋管理单位进行登记备案。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必须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房屋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家居装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详尽约束装修扰民

《规定》对装修噪音扰民也有措施。家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明确规定每天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之间不得施工。装修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和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者垃圾道、下水道抛弃物品。因家居装饰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及其管道堵塞、渗漏、停电、停水等,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编辑:cqjf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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