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赔付有法可依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资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三十八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装饰公司是在家装市场内租赁场地经营,应该属于这一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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