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观察哨”系列维权报道未向当事方上海进念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核实。现经核实,事实情况如下:
上海进念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念公司”)诉徐娅蓓(傅学胜之妻)装修合同纠纷案,业经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并于2007年7月10日作出裁决。傅向本报反映时隐瞒了这一事实,事实情况是:
1、2006年7月21日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以及《其他约定》、《工程量计算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确认其合法有效。
2、进念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实施了对傅学胜名下的浦东广兰路汤臣豪庭房产的装修。2007年2月1日之后,装修无法进行下去的原因,系徐娅蓓一方违约:2007年2月1日,在进念公司通知其水电隐蔽工程验收时,傅学胜未予配合,委托代理人拒绝验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2007年2月1日后,傅学胜单方面更换门锁,以至于进念公司验收人员无法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水电隐蔽验收。这一行为事先事后并未以任何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进念公司。2007年2月6日,傅学胜采取了让物业封门不许进念公司施工人员进入的措施,并且事先事后并未以任何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进念公司。
仲裁委员会认为,徐娅蓓所称“装修质量整体不合格”只是徐的单方陈述,对装修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应在整体装修工程竣工之后才能测定,而不是在装修中做出结论。徐娅蓓要求对正在装修的隐蔽工程做质量鉴定的申请,仲裁庭未予同意。
仲裁裁决书支持了进念公司的仲裁申请,认为:徐娅蓓诉进念公司“装修质量整体不合格”、“严重逾期”为由,追究进念公司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违约金的请求缺乏合同依据,不予支持。仲裁委员会裁决徐娅蓓一方违约,判定徐娅蓓应赔偿进念公司违约金人民币20397元。徐娅蓓方的诉请被仲裁庭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