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楼的业主装修,在我们22楼的走廊上凿墙开了一扇窗户!”昨日上午,佛山市绿景路一高档住宅小区22楼的业主何女士向记者投诉,他们楼下的一名业主买了一套复式住宅,近期正在对住宅进行装修,没想到该业主在没有经过他们和物业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22楼的走廊墙壁上开了一个大“窟窿”。
22楼业主向物业公司投诉后,物业公司已经向21楼业主发出了整改通知,目前禅城区房管局已对此事介入调查。
楼上:
清晨公共走廊惊现大窟窿
昨日下午,家住绿景路一高档住宅小区22楼的何小姐向本报投诉称,自己早晨被一阵嘈杂声惊醒,她打开大门看到,22楼的公共走廊变得灰蒙蒙一片,透过灰尘她发现一名工人正站在梯子上砸墙,走廊墙壁已经出现一个大窟窿。
何小姐表示,她曾经试图阻止工人砸墙,但是施工人员并未停止工作,继续砸墙。当记者来到该小区22楼走廊时发现,公共走廊上果然有一个宽约1米,高约0.5米的大窟窿,并用一个木板在内部挡住,地面上和窗户上积了一层厚厚的灰尘。
何小姐告诉记者,22楼一共住了4户,他们这些业主和物业管理处试图阻止施工队员违规操作,但是21楼的业主始终都没有停止装修。
楼下:
凿墙开窗是为采光和通风
记者从物业公司了解到,21楼的业主姓李,但装修期间,21楼的业主长时间不在现场。记者随后了解到,李先生购买的是复式楼,所以楼上的采光和通风非常不好,他让施工人员凿墙开窗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自己家里采光更好,空气流通也好一些。
李先生表示,在凿墙开窗事件上,自己没有过多考虑楼上业主的感受,对相关法律也不了解,以为22楼的走廊也是自己家的墙体,没有什么不能开窗的。
物业:
虽违规但无权阻止业主装修
据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21楼业主买的是复式楼,所以和22楼有相连的地方,开窗的走廊墙壁并不是大楼的主墙,所以没有对楼房造成很大影响。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走廊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业主私人是没有权利去改变的,而且按照建筑规划图纸,22楼的公共走廊是不允许凿墙开窗的。
昨日,该小区物业公司已经向21楼的业主发出整改通知,要求21楼业主立即停止施工,在未协调处理好前,暂停施工,否则相关责任由他们承担。但同时物业公司表示,由于他们没有执法的权利,也没有办法强行阻止业主的这种行为,不过他们已经向房管局等相关部门上报。
□相关链接
规划公共建筑、设施不得改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规划公共建筑,设施不得随意改动。:
其中《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在《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的,个人将处于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